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助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校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院学字〔2019〕34号)文件规定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认定工作程序、标准、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5%(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应首先认定为特殊困难,其他特殊群体学生应认定为特殊困难或困难)。认定结果要在各班级和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学生了解评选过程,知晓评选结果。
2.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该表,由学生本人承诺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字。
三、公示要求
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三级公示程序,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去除敏感信息。(17级(城规)、18级、19级、20级、21级)
1、认定评议小组将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8日,节假日除外)。
2、学院认定工作组要将审核通过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应在公示结束当天报送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4日。
(1)《2021-2022学年合肥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1-2022学年合肥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院级公示材料(包括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评选结果公示)(纸质版和电子版)
(4)最终认定的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附件:
1.2021年版本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合肥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合肥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4.2021-2022学年合肥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