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阅读次数:646次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完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

1、每个学院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可由行政秘书兼任)。

2、每个班级设置心理委员一名。心理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院和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了解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3、每个宿舍配备一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可由寝室长兼任),宿舍心理信息员工作职责是营造良好宿舍氛围,了解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困惑并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反馈;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或学院。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在 10月8日前,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名单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徐吟老师(QQ:1191161372)。

三、相关注意事项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隶属学生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文祥兼任负责,专职工作人员徐吟。高教基地校区办公地点设在图书馆东门北侧,目前暂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城校区办公地点设在行政楼二楼心理咨询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一:班级心理委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二:宿舍心理信息员汇总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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