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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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阅读次数:366次

校人字〔2022〕158号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

   为认真落实《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时间

自2022年始,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以及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下同)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入职我校前,如原工作岗位为高校教师,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参加本规定的导师制培养。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期为1年。

  二、导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副教授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具有五年以上任职资格的讲师也可以担任)。

4)与被指导教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2.导师职责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

敬业精神。

(2)根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专业和教学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达到的目标。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4)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方法,深入青年教师课堂听课、评课每学年不少于12个学时。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产学研)、教研及实践教学等活动,将青年教师纳入导师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研或科研团队。在指导期内,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并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

三、青年教师职责

1)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

(2)在导师安排下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个学时。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

(3)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与导师沟通。

(4)在导师指导下积极撰写论文,努力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水平,在指导期内(可延后1年)须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教科研论文。

(5)担任导师的科研助手,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并协助做好信息收集、资料整理等辅助性工作,主动申报或参与教科研项目。

(6)在培养期间,积极服从学院教学管理、学生工作和其他工作安排。

  四、管理与考核

  1.导师选任

(1)指导教师配备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导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自行聘任。确定后将《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2)指导教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

(3)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1名导师指导1-2名青年教师。

   2.考核

   (1)指导期满后,由各教学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对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听课记录、教学效果、教学能力及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情况。培养对象需递交《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附件2)、工作总结及不少于12学时课程的教案。

    (3)导师制考核合格的导师,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指导津贴,每位指导教师按每年20课时的标准酬金支付工作量。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4)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访学进修的依据之一。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培养的,或实行导师制2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学校将做出调离教师岗位、解聘等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23年度的《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附件1)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1: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

附件2 :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

 

                              合肥经济学院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1: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docx

附件2:合肥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