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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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7阅读次数:853次

2023204


校属各单位:

《合肥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及管理办法》已经校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及管理办法》


                                                                               合肥经济学院  

                                                                             2023年12月1日

 

 

合肥经济学院人事处                                                   2023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合肥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进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造吸引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学校总体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取得国内外正规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为准,留学经历查验护照记录)。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与学校的学科专业有较强的契合度,年龄不超过45岁,特别紧缺的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教学和研发创新能力。

二、引进待遇

(一)紧缺急需专业: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气工程、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车辆工程(新能源)、数字经济、会计学类、产品设计、网络与新媒体等。

1、入职即享受副教授待遇,在服务期内有效;

2、服务期内提供周转房(80平米左右),如不需要周转房,享受住房补贴1500元/月;

3、享受博士津贴7000元/月;

4、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工科20万元。具体使用方式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引进博士配偶根据其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视情安置工作。

(二)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的相关专业。

1、享受副教授待遇,在服务期内有效;

2、服务期内提供周转房(80平米左右),如不需要周转房,享受住房补贴1500元/月;

3、享受博士津贴4000元/月;

4、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科5万元,工科10万元。具体使用方式按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5、引进博士配偶根据其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视情安置工作。

(三)特殊人才待遇一人一议。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提交博士引进计划,再由学校统筹核定整体引进计划,报校务会议审议批准。

(二)信息发布。通过多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者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各部门招聘负责人对应聘者的科研能力、业绩水平以及与本学科契合度进行考察。

(四)学术考察。资格审查通过的引进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举行一次学术讲座,由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组织,考察应聘者的教师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形成引进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手续办理。人事处与引进博士签订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四、服务期限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博士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申请。

(二)未满服务年限离职,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相关事宜在引进协议中具体规定。

五、管理考核

(一)引进的博士须服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等工作安排。同时在服务期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1、公开发表二类以上科研论文1篇;2、公开发表三类以上科研论文2篇;3、主持省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4、主持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知识产权1项;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或取得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备上述同等级成果均可。科研成果及转让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二)考核实行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部)为主体的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博士研究生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人事处代表学校负责签订协议并落实履行,二级学院负责考核。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法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一)学校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后(含自主攻读和学校选派),签订服务期协议,享受博士津贴3000元/月。

(二)引进博士毕业生离职,其配偶享受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同时解聘。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