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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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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8阅读次数:766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二)各系(部)、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实验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各部门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三)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二、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的实验耗材,为教学、科研等各个方面使用而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类物资,具体包括实验材料和易耗品。

1.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油料等。

2.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的物资。如:玻璃器皿、电子元器件、维修零配件、电池、电源插座、灯泡等。

三、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计划管理

(一)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附表一),送至所属系(部)进行汇总,并根据耗材预算计划做出本学期实验实训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并上报实践教学中心。

(二)耗材预算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三)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实验实训耗材计划,由各系另行提出,并报分管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四、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采购

(一) 实验耗材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为学校节约资金。

(二)大宗及批量实验耗材购置,实践教学中心根据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会同系(部)、财务处、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应采取集体研究、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三)零星、急需、专业性强的实验耗材购置,经分管院长批准可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根据需求计划,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采购,同时做好详细采购记录,存档备查。

(四)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或“一次审批,分批购买”。也可“逐次审批,逐次购买”。具体实施由实践教学中心中心与各系商定。

(五)采购耗材要保证质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出现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五、耗材的验收与入库

(一)耗材必须由耗材保管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入库耗材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单。

(二)耗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实验室耗材保管员应在各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耗材保管员有权拒收。

(三)耗材保管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质量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四)耗材采购人员凭入库验收清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由分管院长签字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账。

六、耗材的保管

(一)库存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材相符。

(二)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尤其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三)耗材存放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四)库存的耗材要经常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耗材、物品均无损坏。每学期末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上报实训中心。

(五)耗材保管员每学期末必须向实践教学中心递交本学期实验实训耗材进出清单。

七、耗材的领用

(一)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进行领料(用)申请。

(二)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必须先填写领料申请单,教师领用须填写领用手续。

(三)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必须填写领用申请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书面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五)如发现实验实训耗材在实验实训期间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耗材保管员每学期末须向实训中心递交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七)应做到教学计划、耗材预算计划、经费预算计划的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