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合肥经济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8阅读次数:1044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和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其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提供实验实训服务的实验实训室,包括基础、专业、科研等各类实验实训室。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院正式建制的承担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的实体。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和撤消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院各类实验实训室均由实践教学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分管院长、有关系部和职能部门(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后勤处、督查处)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实践教学中心。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是统筹协调解决全院实验实训室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大型精密仪器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我院各类实验实训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学院、实践教学中心管理体制,各系部指派一名系部领导参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建设工作。

第七条 实践教学中心是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建设立项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建设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研究起草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经学院实验实训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负责组织系部提出年度实验实训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的规划方案,提交实验实训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4.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对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5.负责全院教学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库存、分配及设备维修保养。 

6.负责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竣工的验收组织工作。

7.负责对实验实训室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

8.负责组织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及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工作。

9.负责收集全院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的需求,设置相应的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基地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实验实训室组成。实践教学中心是全院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管理部门,系部是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单位,系部要有一名系部负责人配合实践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学院把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工作作为对该系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系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系部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及编制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实施方案,在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下,负责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保证教学、技能鉴定、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各类实验实训室承担相应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配合专业教研室完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方法,改造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努力开设新的实践教学项目、更新实验实训项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努力建设具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实验实训项目。

第十一条 科技开发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承担科研任务,体现实验实训室的科研功能。

第十二条 在保证教学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实验实训室应积极承担社会服务项目,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术水平,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培训、考证、生产、咨询、研发等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学术、技术等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日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软件、硬件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应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训室实验实训室评估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实训室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的环境建设工作。按照职业标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营造培养学生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环境。主要包括实训设备布局、职业环境布置、实训室介绍等。

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申报、立项、论证、审批、实施、监督、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各项目的申报时间每年一次。

第十八条 项目的申报,要从人才培养的需求出发,体现实验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内容包括开设实验实训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有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教学项目、有充足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或科研、技术开发、对外培训等任务)、建设项目的使用效益、可行性、人员与场地等基本条件、物资设备采购清单、经费计划、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审批情况等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的申报,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学院统筹规划、归类管理、突出重点、强调特色、校企合作、服务全省、重视功能、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注重效益、管理创新、适度超前、持续建设。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评估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验实训室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人时数或课程门数、单生使用面积、经济社会效益、总学时数、利用率等内容,提供给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立项。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实行系部申请、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学院批准的程序,具体如下:

1.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发展和专业群建设,提出立项项目,填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软件申购论证报告》上报实践教学中心,提交立项申请。

2.实践教学中心对各单位的申请汇总后,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和专业招生规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意见,提交学院审议。

3.学院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师资、场地、资金等因素,确定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项目。

第二十二条 项目的论证。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由学校相关部门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主要对其可行性、先进性、投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服务方案、设备配置、技术指标、安全性能、节能环保性能、设备价格、环境改造、预算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1.论证该项目规划布局、设备数量配置、教学组织方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其主要功能(实训教学、技能鉴定、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

2.项目仪器设备、附属设施配套(含空调)是否合理,设备性能是否先进、价格是否合理,提供的参考厂家设备可靠性、售后服务如何等。

3.论证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是否符合学院整体风格,是否破坏建筑结构,水、电、网络能否满足设备数量配置的需求,房屋改造及室内外装修价格是否合理。

4.论证学院内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

5.论证该项目在同类院校、行业的先进性。

6.论证项目在周边地区是否有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的实施。系部所申报的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得到学院批准后,进入建设实施阶段。物资设备按照招标、签合同、供货、施工程序进行,场地改造按照设计、预算、招标、施工程序进行。采购部、后勤处、实践教学中心、相关系部等部门根据建设任务书及实验实训室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相关院领导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第二十四条 项目的验收。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实训中心负责组织,需聘请相关系部、采购部、后勤处、财务处、督查部等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做好建设档案管理,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合同、设备验收清单等和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由后勤处建档保存,并报增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设备保修单、出厂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工程施工图纸、合格证、设备使用手册及光盘等由实践教学中心建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的调整与撤消,需填写相关报告,经过学院正式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室队伍。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员、安全责任人等。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岗位聘任、级别晋升等,根据实验实训室工作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职称系列可以是教师、工程、实验、研究、经济等系列。

第六章 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实验实训室的命名。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分类及实验实训室覆盖实践教学课程的范围命名,应能清晰地表达实验实训室的性质和任务。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仪器设备是完成实验实训教学所需的重要保障,实践教学中心、各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训材料的管理。实践教学中心要加强对实验实训材料的统一管理,各类实验实训材料均应设立明细账目,健全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具体办法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实验耗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践教学中心要加强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实验实训室要根据本室的特点和要求,补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安全与劳动保护。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失。具体办法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