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阅读次数:3289次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报送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21〕135号)进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

二、评审对象

17级(城规)、18级、19级和20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困难认定中综合测评成绩居前的优秀学生)。

三、奖励标准

5000元/人/学年。

 

四、评审时间

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1月9日。

五、公示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公示程序。

 1.各专业/班级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学生名单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22日-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

2.各学院要将推荐参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院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27日-11月2日,节假日除外)。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步审核讨论并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

六、分配名额

今年全院共下达名额304名,采取院级推荐、校级选拔、等额评选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名额

工学院

39

金融学院

47

财务管理学院

46

文法学院

25

外国语学院

13

人工智能学院

57

艺术设计学院

39

商学院

38

合计

304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1月2日。

(二)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20-2021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测评表、全学年考试成绩(盖学院章)、无不良记录证明、日常考勤表(一张统计表,辅导员签字)、各种国家承认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纸质版)

4.未推荐专题报告:专业班级内如有名次靠前(含已经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却没有推荐的情况,要以院为单位提交具体情况说明,由辅导员整理,院书记审核、签章(无此情况不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5.院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材料、评审结果公示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6.推荐承诺书,详见附件4模板。(纸质版)

7.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综测排名情况登记表

(三)格式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填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见附件3),且必须使用统一的表格,电子版填写后统一打印手签,不得更改表格版式和大小。

附件:

1.2020-2021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样表和填写说明;

4.推荐承诺书。

5.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综测排名情况登记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号(高教基地校区)、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新桥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大学城校区)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