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校资助工作体系,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合肥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学生手册》2021版第279页)的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申报与审批:
1、勤工助学岗位要因需而设,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划,填写《用工计划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原岗位和人员均无变动,则不需登记,原有岗位备案表见附件2);直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资助中心汇总。
2、具体薪酬标准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分管校领导商议决定,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部门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统一核定,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和学校最终审核确定,最后确定的岗位将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宣传栏内进行公布。
二、用工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从事助教、助管、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能代替教职工的工作职能;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勤工助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主管老师具体负责岗位的申报、面试、录用、指导、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
3、用工单位应按时报送本部门当月的勤工助学考勤及考核情况,作为发放学生勤工助学薪酬的依据。
4、其他详参《合肥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附件3)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审批:
1、申请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各部门实际用岗情况,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面试。面试由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共同参与面试,面试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岗位用工情况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最终审核确定。获聘学生参加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用工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发放:
1、用工单位上报薪酬计划:按月发放,于每月28日(如遇节假日应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报上月工作记录和汇总材料,包括月度考核(《勤工助学学生月度考核表》)和工作结算材料(填写《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汇总。(考核表+发放表)
2、考核结算材料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月将发放计划统一汇总报送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五、申报、申请所需材料:
(一)用工单位岗位申报(应于9月23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用工计划申请审批表》(新申请岗位,每岗一份;原有岗位要进行人员变动的,注明原岗即可)
2、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或具体实施方案(应阐明所设岗位对学生专业技能要求和对学生的促进,以及岗位的管理办法等),可后期再交。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合肥经济学院学生处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