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阅读次数:1136次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对上学年学生综合成绩表现进行鉴定,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评依据

严格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详见《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评对象

17级(城规)、18级、19级、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参照《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四、测评时间

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9日。

五、测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六、公示要求

1、专业/班级测评小组将初步认定的综合测评结果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要将审核通过的本院综合测评结果在院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6日-201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综合测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七、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各专业/班级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测评小组要认真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工作的质量。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以小班为单位。测评工作要严格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等文件(详见《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测评过程的透明度和学生的知情权。测评结果要在班会上向全体同学通报。

八、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在公示结束当天报送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9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每人一份)。(纸质版)

2、学生一学年实际表现个人书面小结。(写在细则背面)

3、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每小班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4、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统计表(每小班一份)。(电子版)

5、学院公示材料(包括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和评选结果公示)(纸质版和电子版)

    注:个人书面小结应主要包含学生附加分项目及分数,如集体项目XX(加分事由)加X分;个人项目XX(加分事由)加X分。

 附件:

1.2020-2021学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统计表;

2.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附加分统计表;

3.2020-2021学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处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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