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部门概括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执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三条  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资金状况,负责编制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对全年预算的执行、控制、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教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时提供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配合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校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教育和发展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管好用活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七条  负责学院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办理结算业务。

       第八条  负责全校收费及收款收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奖助贷学金的发放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收费工作,实行收费备案制度。

       第九条  负责工资、课时费及其他福利的发放工作,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第十条  负责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及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财务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会计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政、税收、市场监督、审计和国家其它财经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撰稿: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