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肥经济学院章程修正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1阅读次数:

关于对《合肥经济学院章程修正案》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章程质量,严格依法规范章程要素,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现对《合肥经济学院章程修正案》面向校内外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至邮箱hjyb2021@163.com

 

附件:《合肥经济学院章程修正案》

 

合肥经济学院

2022年1月1日

附件:

 

合肥经济学院章程修正案

第一条  第六条 “办学宗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培养具有坚实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本科学生,为地方和国家发展服务,贡献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修改为:第六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第十条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设定为11000人。”修改为:第十条“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设定为18000人。”

第三条 原章程第十九条中“董事会由11人组成,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具备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或其代表出任,董事会成员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董事长与院长确定。董事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变更后成员名单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中“董事会由7-11人组成,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具备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董事长由学院举办者或其代表出任,董事会成员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成员由董事长与院长确定。董事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变更后成员名单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原章程“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合肥经济学院委员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院系及以下成立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学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董事会,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三)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修改为:“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五条  建立中国共产党合肥经济学院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国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特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产生。

第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委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二级单位建立党组织,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二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组织部,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