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4.坚持系统观念。整体设计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人才培养、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对象和时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时间另文规定,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在某科目选考人数偏低时,启动最低保障机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进行等级赋分,规避科目选考失衡问题。
(三)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强化评价使用。高中要基于综合素质情况写实记录,加强对学生成长过程指导。高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细则和电子平台使用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1.加强学生发展指导。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立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建立选课指导制度,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制定选课指南,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3.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适当增加志愿填报数量,满足考生志愿填报需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积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标准。其他部门要开放资源,积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财政教育支出主体责任,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
提升考试保障水平。完善省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安全保障合力。加强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健全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构建招生考试全流程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诚信考试制度建设,推动依法治考治招。
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加强高中学生发展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
附件
副组长:王翠凤 副省长
成 员:左 俊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振华 省教育厅厅长
方晓利 省委网信办主任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立兵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徐 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陶仪声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承担日常工作,钱桂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