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阅读次数:514次

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心理工作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和学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遵照执行。

 

学生处

2023年1月19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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