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都能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二)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重灾区重灾户的学生;
(三)家庭因突发事件所遇到的暂时性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军烈属子女及父母双亡的孤儿;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
(六)因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杂费的学生;
(七)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学费缓交申请。
(二)学院审核确认后,发放《合肥经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
(三)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六)新生将签字签章完整的审批表一份交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交予财务处办理报到手续。
第六条 学费缓交管理
(一)缓交期限原则上最长为6个月,缓交期满后仍因特殊困难无力还款者,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合肥经济学院“绿色通道”学费缓交延期还款申请表》,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批后,可延长还款期限直至一年。
(二)对具备还款能力而逾期不还者,根据承诺内容,按无故欠费处理。
(三)各学院为学费缓交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并将其诚信记录作为评优、评奖和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开展诚信教育。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手续的新生进行汇总,汇总表及时下发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本院汇总表进一步核实其人员的困难情况,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更好得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八条 学校新生入校“绿色通道”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
第九条 学校相关部门在接待办理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手续时要态度和蔼,热忱服务,关心、爱护、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材料审核,严防持虚假证明入学,扰乱正常秩序。凡是弄虚作假,持虚假证明入学者,经证实后,一律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财务处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成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