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阅读次数:658次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1]358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21〕139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的人均资助标准3300元/生/学年,结合我校实际,分设三个档(等)次:甲等 4000元/生/学年;乙等 3000元/生/学年;丙等 2000元/生/学年。

四、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总资金2349(名)*3300(元/生/学年)=775.17万元,现将名额进行分配:

甲等1027名,乙等1000名,丙等322名,共2349名,共775.17万元,人均达33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甲等

乙等

丙等

合计

工学院

125

122

39

286

金融学院

135

137

44

316

财务管理学院

168

144

47

359

文法学院

85

78

25

188

外国语学院

53

53

17

123

人工智能学院

179

202

65

446

艺术设计学院

127

128

41

296

商学院

155

136

44

335

总计

1027

1000

322

2349

 

五、公示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中的公示程序。

1、各专业/班级要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名单在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26日- 2021年10月28日)

2、各学院要将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11月4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11日)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1月4日。

(二)报送材料

1、院级评选小组成员名单、结果公示材料(纸质+电子)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甲等、乙等、丙等)(纸质+电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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