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及报送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
二、评审对象
2017级(城规)、2018级、2019级和2020级在籍在校(含专升本)品学兼优学生。
三、奖励标准
8000元/人/学年。
四、评审时间
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22日。
五、公示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公示程序。
1.各专业/班级要将推荐参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本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28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各学院要将推荐参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10月8日-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
六、分配名额
今年全校共下达名额15名,采取院级推荐、校级选拔、差额评选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校级评审名额 | 学院推荐名额 | |
名额 | 二轮竞选名额 | ||
工学院 | 2 | - | 3 |
文法学院 | 1 | - | 2 |
财务管理学院 | 2 | - | 3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 | 4 |
外国语学院 | 1 | - | 2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 | 3 |
商学院 | 1 | 1 | 2 |
金融学院 | 2 | 3 | |
合计 | 15 | 22 |
注:各学院按照规定名额推荐,由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后,择优选定。
七、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二)报送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证明材料:包括综合测评表、全学年考试成绩(盖学院章)、无不良记录证明、日常考勤表(一张统计表,辅导员签字)、各种国家承认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各类校级荣誉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等(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纸质版)
4.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学生信息登记表(按照学生总体优异程度依次排列)。(纸质版和电子版)
5.院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材料、评审结果公示材料 。(纸质版和电子版)
6.对在整个学院内比较,如果有综合测评分数高的同学没有被推荐,而推荐出综合测评分数相对低的同学要作专题说明,学生管理负责人要审核、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7.推荐承诺书,详见附件5模板。(纸质版)
(三)格式要求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填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且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不得使用自制表格或自行复印或打印的表格,填写电子版内容后统一打印手签(见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各系推荐学生信息登记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推荐承诺书。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