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1阅读次数:858次

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当前,在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大背景下,教育系统新旧防疫政策的衔接和优化还处于“磨合期”,学生学习环境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学业、就业、情感等压力持续增多。现在正值开学季,也是学生心理问题的高发期,加上学校相对封闭管理、毕业就业压力增大等因素叠加,形势不容乐观。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请各学院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谋划,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辅导员每月与所有学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交流掌握学生心理状态并留有记录;(责任单位:各学院)

二、每学期辅导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与学生家长见一次面,交流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通报在校学习、心理和思想情况并留有记录;(责任单位:各学院)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以“单亲和离异家庭、患心理疾病和特异体质学生、情绪波动明显学生”为重点,按照“学校、班级、学生”全覆盖要求,“一生一档”建档立卡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每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责任单位: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每学期组织一次生命安全教育,从生理、心理和伦理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生命教育,拓展学生对生命价值认识的深度,让学生真正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热爱生命;(责任单位: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心理状况研究,组织学校或邀请心理学专业专家教授,对当前学生心理、情绪、情感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疏导和干预措施。同时,要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辅导员深入教室和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引导。建立同学之间、小组之间、宿舍之间、班级之间多维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处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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