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资助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资助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委员。
二、评选标准
1.思想觉悟高、态度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文明守礼;
2.热爱集体,热爱资助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3.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报送材料且错误率低、业绩突出,得到广泛认可;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班级干部队伍中起模范带头与核心骨干作用;
5.学习成绩良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且评选优秀学年无补考记录;
6.任职资助委员满1学年及以上;
7.工作责任心理强,密切关注、不定期更新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和二级学院;
8.工作有条理,做好每个学期班级困难学生资助育人提升活动的策划、开展和总结工作;
9.积极配合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开展好各类资助政策、典型案例、育人成果等宣传工作。
10.积极参加学生处及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种资助培训活动,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
2.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按从事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委员总数的15%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召开会议确定优秀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2年6月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合肥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资助委员审批表.doc
附件2:合肥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资助委员初审汇总名单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