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经济学院校融媒体中心的管理,保障其正常有序运行,提高组织成员素质,使组织成员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开展工作,现结合部门特点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融媒体中心是在合肥经济学院校团委领导下,为适应新媒体时代发展要求,加强我校团委新闻宣传和文化传播工作,提高校园文化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校级学生组织之一。
第三条 校融媒体中心的宗旨和任务是紧跟团委工作步调,满足校内学生成长需求,培养组织成员的语言能力、广阔新闻视野,提升校园文化氛围,致力构建接地气、聚人气的校级学生组织。
第四条 校融媒体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全校师生,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职能
第五条 校融媒体中心实行主席轮值制,共设五名轮值主席,负责校融媒体中心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融媒体中心下设广播部、语言部、编辑部、摄影部、运营部五个部门,每个部门设一位部长,副部长若干。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广播部
负责校园日常播音工作,包括特色节目、校园时事、新闻等播报;监管部门内每日训练指导检查;定期进行播音考核;分管部门内稿件、表格等制作;负责听众群收歌审核工作。
(二)语言部
依据兴趣培养校园记者、朗诵、主持、演讲相关人员,定期组织训练,向学校的各个活动输送相关人才,并协助摄影部进行校园采访。
(三)编辑部
主要负责校园新闻稿与节目播音稿的审核、撰写,团委新闻采集等工作;同时,将校园热门新闻事件及时转化为通讯传输给广播部播报;负责台账、会议记录、签到表;记录整理组织内第二课堂相关工作。
(四)摄影部
用镜头探索校园美景、拍摄学校活动照片和后期处理,协助编辑部和运营部的工作,为编辑部和运营部提供图片与视频素材,以及负责视频剪辑,定期归纳整理素材,并且负责大型活动直播。
(五)运营部
根据团委工作、时事热点,负责视频、推文的选题,投稿审核工作;承担管理、运营团委官方公众号、抖音、官Q、听众群等新媒体平台运营工作,如后台维护、粉丝互动、推文排版发布和官Q动态发布等;组织活动策划。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校融媒体中心例会每月举行一次。例会期间,由各部长向轮值主席汇报近期工作及活动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参与集体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到会人员须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工作。
第八条 在会议上,要求各成员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通讯工具一律静音或关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席。
第九条 校融媒体中心成员组织内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位成员有权了解部门及组织内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有权参加各项活动,并且每位成员均拥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及组织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十条 校融媒体中心实行每月考核制,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和质量等。各成员考勤情况由各部门部长团记录。若三个月考核不达标的成员,将通过综合考虑予以警告或劝退。
第十一条 各项工作会议及日常工作、活动,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勤,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部长请假,以便妥善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成员应积极加强合作,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彼此的默契程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各成员需计划好每周工作,定期进行自我总结。每学期各部门需上交部门工作总结,主席团需上交组织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要求使用同样规格大小的纸张,书写格式要一致;标注好个人信息和日期。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四条 校融媒体中心是隶属于合肥经济学院团委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校融媒体中心主任团成员由校团委老师以及校融媒体中心成员民主选举并报请团委审批,其他部门干部的选拔也必须面向校融媒体中心成员,保证校融媒体中心成员的参与。
第十六条 凡参与选举成员综测成绩为所在专业前50%以上且无挂科无违纪,同时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章 成员权力与义务
第十七条 校融媒体中心成员均通过自愿报名或择优推荐、面试、试用等选拔程序进行。凡通过三个月试用期的实习生将为校融媒体中心正式成员。正式成员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热爱新媒体事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备较好的声音条件、文字功底、新闻敏感性和新媒体运营能力等;
(三)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能够服从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干部及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组织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组织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十九条 成员根据本章程拥有以下义务:
(一)所有成员应遵守校融媒体中心章程,执行校融媒体中心决定,维护其形象和利益;
(二)所有成员需遵守校融媒体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融媒体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二十条 主席团拥有以下职权:
(一)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校融媒体中心工作条例;
(二)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与领导、老师和其他学生组织进行沟通交流,上传下达,安排好组织内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合肥经济学院校融媒体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