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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艺术发展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2.03.22阅读次数:5162次

合肥经济学院

艺术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经济学院艺术发展中心在合肥经济学院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具备一定艺术体育能力基础且热爱艺术与体育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系群众性艺术发展组织,是大学生开展艺术与体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平台,亦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阵地之一。

 

第二条

    艺术发展中心秉持“弘扬民族文化,倡导高雅艺术”之宗旨,致力于提升大学生艺术修养与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艺术发展中心设主席一名及副主席四名。其下设有主席团,主席团下辖秘书部、声乐部、舞蹈部、礼仪部、乐器部。

 

第二条

    艺术发展中心特邀请史帆老师担任艺术顾问,王雨囡老师担任指导老师,以指导与推动中心工作开展。

 

第三章 成员资格

 

第一条

    艺术发展中心成员需为本校在校学生且认可艺术发展中心章程,应热爱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与基础,方可申请加入。

 

第二条

    艺术发展中心每年定期招募成员,成员招募采取自愿报名与分团委推荐相结合之方式。报名者需认真填写艺术发展中心成员登记表,经考核合格后成为实习成员,实习期满半学年且考核通过者,转为正式成员。

 

第三条

    艺术发展中心正式成员信息由校团委与艺术发展中心秘书部同时备案存档,成员不得随意退出组织。

 

第四条

    艺术发展中心正式成员务必学习并遵守艺术发展中心章程、制度及纪律要求,维护组织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第五条

    艺术发展中心干部作为开展工作与组织活动的骨干力量,需德才兼备,具备高度工作热情、强烈责任心、吃苦耐劳精神,且关心成员发展,以引领组织良好运作。

 

第四章 艺术发展中心组织要求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训练期间,成员应专注认真,不得在艺术发展中心教室从事与训练无关活动,以确保训练效果与秩序。

 

(二)成员若因事无法参加训练,需提前填写规范请假条并交予部长,请假条需经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确认,格式依附则规定统一执行,最后由秘书部统一收集整理,以备核查。

 

(三)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时间,除操场下艺术发展中心教室特殊规定外,禁止使用艺术发展中心教室进行唱歌、练琴、排练舞蹈等活动,以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借用艺术发展中心服装、道具等物品时,需向秘书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秘书部应在借用前后检查物品状况,确认无损坏污损后办理借条消除手续,申请表样式见附则。

 

(五)若于正常训练时间外使用艺术发展中心教室,需在艺术发展中心训练教室申请群提交申请,明确使用时间与使用意图,便于统一管理与资源调配。

 

(六)成员在艺术发展中心教室内产生的个人垃圾,应自行清理带走,以维护教室整洁卫生环境。

 

(七)成员需认真听从部长在训练方面的安排,若对训练安排存疑或认为存在问题,可在私下与部长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力求在训练中保持严谨态度,在私下营造友好和谐氛围,促进团队凝聚力提升。

 

(八)艺术发展中心教室训练期间,严禁携带无关人员及非艺术发展中心人员进入,保障训练环境的专业性与安全性。

 

(九)禁止成员以艺术发展中心名义谋取私利,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退处理,以维护组织声誉与形象。部员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踊跃参与组织各类活动,上级干部应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十)各部门部长可依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守则,但部门守则不得与艺术发展中心总体守则相冲突,如有冲突,以艺术发展中心守则为准,部门成员在遵守中心守则基础上,亦需遵循部门守则相关规定。

 

(十一)每日训练结束后,成员应做好教室清洁工作,及时倾倒垃圾,保持室内良好卫生状况,为后续活动提供舒适环境。

 

第五章 部门的责任与考核

 

(一) 主席团

 

全面主持艺术发展中心工作,负责制定总体工作计划,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中心工作实施集体领导。对内统筹日常管理事务,对外代表艺术发展中心开展各类活动,并通过部长团会议等形式决策艺术发展中心重要活动安排与工作部署。若所有部门需暂停训练,需提前告知秘书部,以便秘书部协调相关事宜。

 

(二)秘书部

 

协助主席团开展工作,对各部门日常训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详细收集并记录各部门训练信息。每两周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检查小组期末考核由检查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打分,并结合秘书部内部评分综合计算总成绩。同时,秘书部内部每学期末开展问答测试,由若干名评委进行评定打分。

 

(三)乐器部

 

每周至少组织开展 2 次训练活动,每次训练时部长或副部长需在场组织指导,队员应认真投入训练。队员若因故无法参加训练,需向秘书部提交请假条说明情况。每学期末进行曲目考核测试,由若干名专业评委进行打分评定。

 

(四)声乐部

 

每周至少安排 2 次训练课程,训练期间部长或副部长需全程在场,队员应积极认真参与训练。如有队员不能参加训练,需向秘书部递交请假条。每学期末举行声乐考核测试,由专业评委团队进行打分评价。

 

(五)舞蹈部

 

每周至少开展 2 次舞蹈训练,训练过程中部长或副部长应在场负责组织与指导,队员需全身心投入训练。队员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训练,需向秘书部提交正式请假条。每学期末进行舞蹈考核测试(每个舞种每位成员准备时长约一分钟的舞蹈展示),由专业评委依据标准进行打分。

 

(六)礼仪部

 

每周至少组织 2 次训练活动,训练时部长或副部长需在场督导,队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训练。队员若因故不能参加训练,需向秘书部递交请假条。每学期期末对礼仪操进行考察评估,由专业评委进行打分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艺术发展中心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艺术发展中心承办的各类讲座、活动的权利,以拓宽知识视野与艺术交流渠道。

 

(二)有权依规定合理使用艺术发展中心器材设备,满足艺术实践与训练需求。

 

(三)有权对艺术发展中心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与意见,促进组织不断完善与进步。

 

(四)有权参与艺术发展中心内部民主活动,包括选举艺术发展中心学生干部等,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条 艺术发展中心成员的义务:

 

(一)注重艺术品德修养提升,在认真完成学业任务基础上,积极履行艺术发展中心成员职责,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二)听从组织指挥安排,服从工作调配,认真完成训练与演出任务,在各类比赛及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能力与潜力。

 

(三)成员之间应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团结友爱,在活动中主动承担训练与演出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四)自觉维护艺术发展中心整体利益与声誉,树立良好组织形象,展现艺术发展中心成员的优秀风貌。

 

(五)爱护艺术发展中心的乐器、衣物及其他各类用品,妥善使用与保管,延长物品使用寿命。

 

第三条 艺术发展中心的奖惩:

 

对于在艺术发展中心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成员,给予相应奖励,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表彰,激励更多成员积极进取。对表现不佳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处理,并通报所在部门,以维护组织纪律与规范。

 

(一)依据量化考核结果,评选出若干艺术发展中心优秀成员,并给予荣誉奖励与适当物质奖励,激发成员积极性与创造力。

 

(二)每学期的优秀个人、青马课学员、党员等选拔,将综合考虑成员出勤情况及部门内部评分等因素,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成员代表。

 

附件一

 

艺术发展中心请假制度章程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艺术发展中心成员管理,健全考勤监督机制,结合艺术发展中心实际状况,特制定严谨的艺术发展中心请假制度章程。本章程具有严格约束力,旨在保障艺术发展中心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望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

 

2、适用对象:艺术发展中心全体成员。

 

第二条:请假程序

 

1、各部门成员若需请假,应提前向本部门部长或副部长详细说明情况,待获得许可后,填写规范请假条,并交由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确认,最后交至秘书部存档备案。

 

2、请假申请不得仅作口头表述,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条,事后务必及时补上。请假条由成员自行准备,格式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特此说明:请假条内容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艺术发展中心请假条

 

尊敬的部长/副部长:

 

本人因 [具体请假原因],无法参加 [具体时间,详细活动],特此申请请假,恳请批准。

 

姓名: [姓名]

 

日期: [具体年月日]

 

附件二

 

艺术发展中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艺术发展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助力艺术发展中心财务制度的优化完善与健康发展,确保财务运作合法合规、透明有序。

 

第二条

 

艺术发展中心财务管理遵循财务透明原则,接受主席团全程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公正合理。

 

第三条

 

艺术发展中心各部门均需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主席团监督检查,共同维护财务秩序。

 

第二章 艺术发展中心经费来源

 

第四条

 

艺术发展中心总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1.各部门积极开展外联活动所获赞助资金。2.学校专项拨款支持。

 

第三章 艺术发展中心经费管理

 

第五条

 

艺术发展中心总经费由秘书部部长团负责妥善保管,主席团不定期进行检查审核,确保经费安全与合理存放。

 

第四章 艺术发展中心经费使用

 

第六条

 

艺术发展中心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仅限用于艺术发展中心内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亦不得在部门成员中进行分配,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条

 

艺术发展中心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实现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接受全体成员监督。成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与询问,促进财务工作不断改进。

 

第八条

 

(一)艺术发展中心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由秘书部统一负责报销结算;每月月末,秘书部需将当月账目明细公开,发布至群内供成员查阅。

 

(二)各部门经费发生变动时,由各部门部长在部门内部群及时公示,确保信息透明。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艺术发展中心将予以警告处分:

 

(一)对各项收入未出具规范财务凭证的;

 

(二)侵吞、私自处置艺术发展中心集体资产的;

 

(三)进行虚假报销行为的。

 

第五章 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条

 

报销范围限于艺术发展中心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以及举办活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人凭审核无误的有效凭证前往秘书部办理报销手续,并详细说明具体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开销经手人信息,同时填写完整收据内容,确保报销流程规范严谨。

 

第十二条

 

报销单据要求如下:

 

(一)报销前,需提前准备物资报销申请,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确保报销事项合规合理。

 

(二)报销时,若有发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正规发票,无发票的费用不予报销,严格财务票据管理。

 

(三)单价金额超过 2000 元的支出项目,需提供三家比价证明材料,并由指导老师签字认可,保障采购行为经济合理。

 

第六章 物品采购

 

第十三条 活动物品采购

 

(一)艺术发展中心总会活动所需物品由秘书部和主席团统一组织采购,确保采购质量与效率。

 

(二)各部门活动物品采购由部长和副部长负责组织实施,遵循相关采购规定与流程。

 

第七章 赞助分配

 

第十四条 赞助资源

 

(一)艺术发展中心与青体部共享赞助资源,但所有赞助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赞助来源合法合规。

 

(二)所得赞助资金依据各系完成任务量进行分配,组织独立赞助所得则由该组织自行分配处理,明确赞助分配规则。

 

第八章 物品借记流程

 

(一)活动所需物品各活动负责人需提前告知秘书部,便于秘书部统筹安排。

 

(二)所用物品须向秘书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借用日期、物品名称、借用时间等信息,物品使用完毕归还时由秘书部人员负责清点验收并妥善保存,确保物品借还管理规范有序。

 

(三)物品若发生丢失损坏情况,按艺术发展中心物资损坏制度进行赔偿处理,维护物品管理秩序与资产安全。

 

附件三

 

艺术发展中心物资损坏赔偿制度

 

鉴于近期出现个人或学生组织损坏或丢失艺术发展中心物品现象,导致物资有所损耗,经主席团开会深入讨论研究,现发布此公告:

 

1. 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明确损坏或丢失责任主体。

 

2. 损坏或丢失会牌者,按单价 15 /个进行赔偿;

 

3. 若造成艺术发展中心器材损坏,需在 7 天内自行带去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若器材无法维修,则按原价赔偿。

 

4. 桌子、椅子等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一律需在规定时间(5 天内)自费购置新的相同物品,以保证物品总体数量稳定不变,满足后续活动使用需求。

 

                                                          艺术发展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注: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全体成员务必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