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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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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8.31阅读次数:1188次

一、总 则

1.1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肥经济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二、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2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2.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机构与职责

3.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各实验室管理职能单位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4.1各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1)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各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4)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4.2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1)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3)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五、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1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发生局部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

(2)若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学校领导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3)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5.2实验室发生触电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5.3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故障事故的一般处置办法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须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如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消防部门报警。

(2)设备使用中发生机械事故,本岗位及附近岗位人员要及时切断此设备电源,停止该设备的运转,同时按上报机制上报。

(3)若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要立即由该岗位或附近岗位指导人员进行救护。指导人员应与校医院取得联系,或直接送至校医院,若情势严重,可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

六、事故调查与处理

6.1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员情况等。

6.3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6.4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严格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6.5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七、附 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