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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阅读次数:360次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文)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决定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

二、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6日至5月16日)

教学单位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学校检查阶段:(2025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自查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

1.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制度上墙。

2.核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规范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责任人是否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设施与设备

1.检查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查看通风设备、排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能否有效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3.检查实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如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机械设备的防护罩等。

(三)用电安全

1.检查实验室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插座是否过载使用。

2.查看实验室是否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四)环境卫生与实验人员防护

1.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积水等现象。

2.检查从事具有一定风险实验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实验服、护目镜等。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教学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并于自查结束日期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至学校实践教学中心。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成立由实践教学中心、教务处、安全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实验人员等方式,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自查,消除隐患

各实验室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三)积极配合,及时整改

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学校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形成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1.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1.实验室安全项目表.xls


                                                                                     合肥经济学院实践教学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