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教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4阅读次数:1960次

校人字〔2024〕255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教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的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合肥经济学院2024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校人字〔2024〕206号),已经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现将开展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类型

申报范围:现任职于合肥经济学院的全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并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报类型:(1)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2)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二、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开展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严格按照《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教人〔2022〕2号)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开展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三)若申报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学校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评委会推荐申报。

(四)校级领导干部参加职称评审,严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的意见》(皖教工委〔2023〕60号)规定执行。

三、论文学术性鉴定和学术相似性检测

(一)论文学术性鉴定。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对于专家鉴定结论意见为1个及以上“达到”且未出现“尚未达到”者,经学院考核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若申报人为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但其代表作鉴定结果未达到上述要求,须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评委会推荐。 

(二)学术相似性检测。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文字复制比为30%以内(不含30%)的,经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四、评审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部署,今年继续采取网上评审方式,从教师申报、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到通过评审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的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 “一网通办”。为方便核查和存档,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亦须报送纸质材料。

五、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1.学习宣传。各二级学院(含基础教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及职称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75号)、省 人社厅《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 〔2024〕165号 ) 和《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校人字〔2024〕206号)、合肥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4〕133号)等文件,学习、熟悉职称申报文件精神、了解职称申报条件、资格、条款和网上申报流程。规范申报材料,表格下载与填写。今年开展网上职称申报和评审时,仍可使用以前的A3大表及评审表,只需将两表作为附件上传即可。

2.个人申报,11月8日前,申报人对照任职资格申报文件的要求,向申报学科/专业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参评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向所属学院(部)申请;以辅导员途径申报的人员向学生处申请;参评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向实验实训中心申请。

3.评审材料范围

个人申报的评审材料包括:(1)科研成果:申报者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成果推广等科研类业绩成果;(2)教学类业绩: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教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效果等教学类业绩成果;(3)申报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职称的业绩成果等;(4)继续教育情况认定,依据合肥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4〕133号)要求,公需科目凭安徽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题学习合格证书认定,专业科目由所在学院认定;(4)申报者资格年限、年度考核、有关证书的验印等。

4.单位推荐及评审材料上报

单位推荐。各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 5-7人(单数,不含秘书 1 人),推荐小组须报人事处备案。

申报人述职。各学院在申报人述职时,应安排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教师参加。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绩成果等给出评价意见。对推荐人名单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各单位负责人要在“申报人材料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师德师风考核加盖党总支印章)。各学院的推荐材料,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人事处。

(1)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所在单位教师和“双肩挑”教师的述职、材料审核、考核以及推荐工作;

(2)辅导员业绩、述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3)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审核、考核以及推荐工作由教学实践中心组织实施。

各推荐单位于 11月11日、11月22日前分别将申报人员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到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以下简称职评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所有表格须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表格样式(相关文件、统计表格将在学院官网,或 QQ 工作群公布),按序装订,一人一袋。

六、成立考核组

(一)成立相关考核组:

1.师德师风考核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都要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由校党委书记孙建成任组长,人事处、相关申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教学考核组:由郭亮任组长,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辅导员考核组:由伍德勤任组长,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4.行政工作考核组:由吴国兵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层面的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推荐 1名职称评审联络人,所有申报材料由联络员统一集中向人事处报送申报验证材料及传达反馈问题。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申报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师德师风考核(二级学院初审并形成书面材料)、教学考核(试讲)以及述职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中级(包括中级)职称以下人员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考核(试讲)等有关考核,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

(二)工作分工

1.师德师风考核组依据教育部《 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合肥经济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由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核。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师德考核由二级学院进行初审,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2.人事处负责审核验印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限、人才项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

3.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教材出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教学评价、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材料;

4.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研类项目、以及专利、获奖、成果推广等材料;

5.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类业务成绩等材料。

对申报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将按照上述各部门审核结果形成综合性材料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考核时间

1.11月11日— 20日,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考核、公示。

各考核小组考核时间安排由各考核组自行决定,各组组长负责,职称办公室(人事处)组识协调。

2.各考核组考核材料须在 11月22日前将考核材料送交职评办(人事处)。

八、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

1.任职时间:当年职称通过日期算起,计算到任职职务时间 (截止到 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时限:申报条件中业绩按照时限内(10月31日前)送审有效。对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截止时间前所有材料齐全)。

九、评审

11月下旬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投诉举报的评审通过人员将及时移交学校纪委认真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晋升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报校务会议审定。2024年12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按规定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其它

1.破格申报答辩

为保证评审质量,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进行答辩,答辩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分学科组分别进行。参加答辩人员需准备 PPT 报告(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重点展示参评条件,并现场回答专家质疑。答辩专家组至少有 3 名专家参加,现场匿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评审费用

申报职称人员论文代表作鉴定、论文复制比、职称评审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 号收费标准,所有费用除论文代表作鉴定费、论文复制比检测费送鉴定(检测)部门,其余部分由申报部门集中交财务处。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75号); 

2.《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校人字〔2024〕206号);

3.《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4〕133号)。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75号.pdf

附件2:《合肥经济学院202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校人字〔2024〕206号).pdf

附件3:校人字〔2024〕133号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pdf

 


              

 

 

 

     

 合肥经济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