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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及阶段性诊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阅读次数:900次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求,建立健全教学过程监测、评估、反馈与诊改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拟定于第10-12周(11月9日至11月28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期中教学检查及阶段性诊改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步骤。通过检查,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的新型评价办法,强化检查与诊改的结果应用,规范教学工作,提升质量,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并利用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契机,认真梳理学院教学管理经验,凝练办学特色。

二、组织保障与要求

学校成立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领导组,由何如海院长任组长。下分教学组,组长程思;学生组,组长祝嘉平;保障组,组长吴国兵。领导组主要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协调与领导;教学组主要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学生组主要检查学风建设情况;保障组主要检查教学保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本次教学检查与阶段性诊改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1.2021届毕业班学生学业清理和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2.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开展情况,突出检查各系部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运行情况。

3.各类教学档案建设与归档情况,重点检查上学期试卷、毕业论文、学生成绩、毕业生资料等各类教学材料归档情况;

4.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初期工作情况。

(二)重点活动

1.各系部专业评估、一流专业建设以及各系部“十三五”专业(群)发展情况成绩总结

2.结合“合肥经济学院”未来发展定位,契合新文科(新经管)、新工科“四新”建设,牢牢把握“双一流”、“双万”建设,思考未来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适时召开专业建设务虚会。

 

四、检查形式

1.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充分发挥教学单位的管理职能。教务处将会联合督导室、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处等第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抽查工作。

2.根据《学院听课评价制度》规定,开展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师的听课活动。

3.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对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了解各班级各门课程教学现状,听取学生对教师及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4.教务处结合重点活动,组织相关交流会、讨论会。

五、检查进程和具体要求

1.部署阶段(11月10日):各教学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布置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各项活动。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3日下班之前将自查方案听课安排表等报教务处张以升老师处备案。

2.自查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1日):有效落实制定的检查方案,检查中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文档资料的保存。

3.总结阶段(11月24日-11月28日):一是各教学单位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讨论提出有效整改措施,总结期中教学检查总体情况,撰写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并形成后半学期教学工作及诊改指导意见报教务处备案。二是各系部根据“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评估、“双一流”建设、质量工程建设等进展情况,分析专业现状,凝练办学特色,总结办学成绩,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认真撰写系部“十三五”专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各教研室全体教师广泛讨论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编整理成册后,报学院党政领导。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检查总结(加盖公章)和相关支撑材料于第12周周五(11月28日)下班之前报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教务处张以升老师。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体系及记录表1.doc

2.师生座谈会情况记录表2.doc

3.学业警示/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活动反馈表3.doc

 

教务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