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 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阅读次数:

合肥经济学院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

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建设水平,构建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100号)文件要求,决定由督导督察室牵头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和“基本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双基”)标准化验收和示范认定工作。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保持与教育厅工作要求同步,实现2022年“双基”标准化率达到80%,2023年“双基”标准化率全面达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标准

1.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标准》。

2.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示范标准》。

3. 基本教学活动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标准》。

4.教学示范课须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示范创建标准》。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部)在前期自查评估基础上择优推荐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教学示范课,认真填写“双基”达标与示范认定材料(附件1-4),并按照“双基”达标与示范指标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积极鼓励申报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在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的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可优先推荐参与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认定。

3.积极鼓励申报教学示范课,教学示范课的认定范围为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程。在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立项课程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开设的课程以及立项建设的校级一流课程可优先推荐参与教学示范课的认定。

4.学校6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开展标准化验收并择优推荐示范名单。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认真填写“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5),连同认定材料于6月5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93146621@qq.com。联系人:任俊应老师(15855111067),纸质材料留存备查。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校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推荐表.doc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

附件3:安徽省普通高校教学示范课推荐表.doc

附件4: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及示范创建达标统计表.docx

附件5:安徽省普通高校“双基”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表.docx


 

合肥经济学院督导督察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