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 申请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14阅读次数:

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为学校办公室,其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1:00,14:30-16:00;办公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府路1号敬业楼四楼;联系电话为0551-64380111;传真号码为0551-63858377;电子邮箱地址为:hjyb2021@163.com;邮政编码为230012。

二、提出申请

(一)向本校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合肥经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打印。

(二)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机构处,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 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一)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本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给予部分公开。

(四)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本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待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一并予以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在申请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如产生相关费用,应由申请人支付。

合肥经济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