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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1 09:47:47阅读次数:871次

 食堂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堂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学院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食堂在自查中发现卫生安全事件或卫生安全隐患后,应严格依照合肥天之娇餐饮有限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院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隐患,应依据学院与食堂经营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卫生防疫部门、教育厅局在检查中发现与认定的卫生安全事件,由其依法处理。
  五、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的责任在食堂的,由食堂经营企业承担责任,并先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然后学院应依据学院与食堂经营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性质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直接责任人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