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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寝室长职责

发布时间:2022.04.12阅读次数:1592次

疫情当下,学院为了实现对各年级、班级、寝室成员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寝室长对各寝室在疫情防控中的责任意识,提高精准防控工作实效根据《合肥学院学院2021年学生手册》中《合肥经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合肥经济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合肥经济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疫情防控包保制等相关政策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定寝室长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寝室长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宿舍内部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做好宿舍通风消毒等工作。

(二)负责对本宿舍成员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等信息的及时反馈(及时反馈辅导员或院领导)

(三)负责本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反馈。

(四)本宿舍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及时劝诫、阻止,无效果的及时反馈辅导员或学院。

(四)传达落实学校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舍长的奖惩

一)奖励

1、寝室长在上述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一学期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的,寝室长在综合测评可以按照规定加分。

2、寝室长在上述各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学院、学校反馈安全隐患的、敢于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除了按照综合测评规定加分外,学院颁发优秀寝室长荣誉证书,破格推送参加党课培训,并视综合表现推优入党。

(二)惩处

1、寝室长在本年度宿舍管理中不履职的,宿舍成员有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反馈处理的,综合测评不加分,当年不能参加党课培训,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当年取消列为党的考察对象。

2、寝室长在本年度宿舍管理中不履职的,宿舍成员有翻越围墙外出、夜不归宿或其他严重违纪行而寝室长不作为知情不报的,除当事人受到处相应处分外,寝室长本年度综合测评不加分,不能参加各类评优,不能参加党课培训,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列为党的考察对象。

三、本条款自今日起试推行。

 

 

                                               文法学院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