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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各类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2阅读次数:3062次

印章是单位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的凭证和工具,为规范本学院各类印章的使用行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印章管理

1. 学院及各部门印章由专人保管。

2. 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印章的安全存放,假期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 印章管理人员要亲自用印。特殊情况下的大量用印与待时用印,可在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管下,由有关人员用印并承担用印责任。

4.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学院,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院领导批准。

5. 印章管理人员出差期间,经请示领导,由指定人员代管。

6. 常用印章每日一查,其他印章每周一查,发现丢失要及时报告。

7. 学院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年底将院印使用登记本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校档案馆存档。

8. 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各类印章的平时督查和年终检查。

9. 管理和使用印章出现责任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印章使用

1. 根据材料性质,确定用章类型,杜绝泛滥用章。

2. 印章管理人员要详细审阅用印材料的内容后再盖章,情况把握不准时须请示院领导。

3. 证明类用章,要事实准确,用词严格,界定内容。

4. 财务专用章由财会主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5. 属于“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用章处括注“代章”二字。

6. 院领导的本人印章,须经其本人同意后,方可用章。

7. 盖章要位置恰当,骑年盖月,清晰端正。

8. 严禁在空白纸上盖章。

9. 印章管理人员要及时用印,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院印章使用范围和审批登记程序

1. 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公函以及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等,文稿必须经院领导签发和院办登记后方可用印。各类文稿在用印时必须保留底稿并交办公室留存。

2. 关系学院利益的人事关系、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对外合作等相关材料等,必须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用印。

3. 以学院名义上报的报表(高等教育基表、人事报表、财务报表、国资报表)、科研项目申报及预决算书等,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登记用印。

4. 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需加盖印章的,应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登记用印。此类证书应由有关部门统一申报,不得委托学生或其他人办理。

5. 本院教职工出国审批表、工作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等需要用印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审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登记用印。

6. 由学院颁发的各类奖励证书或其它证书需要用印的,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或根据有关文件经院办负责人同意后登记用印。

7. 本院教职员工、学生需在各类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需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交验证书原件,经院办负责人同意后登记用印。

8. 本院教职员工、学生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出席会议或参加各类活动以及需要由学院出具介绍信或证明材料的,一律凭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经院办负责人同意后登记用印。

9. 新生学生证加盖公章,由教务处集体办理。补办学生证、学历证明、学籍档案材料需要用印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凭教务处证明、登报挂失证明、原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和院办负责人同意后登记用印。

四、印章刻制

1. 新章刻制和旧章更新,须由学院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呈报董事会或上级党委批准,再由学院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和图样,到规定的印章制作机构刻制。

2. 印章刻制好后,由学院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学院办公室发布启用印章通知。

3. 新印章从学院发布通知之日起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当即上交或销毁。

4. 学院内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或更换印章。